委托他人理财 注意保存证据
■通讯员海薇 记者冯伟祥
委托他人理财、炒股,稍一不慎就容易引发纠纷。内蒙古的张女士旅行途中结识了海宁的驴友,将17万余元委托其投资。为了保险起见,她还要求李先生签订了担保书。可有了“保本”协议,真的就万无一失了吗?
张女士,33岁,家住内蒙古。她回忆道,2014年1月,在云南旅游的时候认识了浙江海宁的李先生。同年2月16日,李先生对她说,有一种投资理财方式很赚钱,安全且回报率高,年息可达15%,建议她把资金委托他运作,一年后还本付息。李先生还向张女士出具了担保书,约定:为其担保投资理财计划,担保有效期为张女士第一次投资首次出局为止。张女士心想有担保书在,对这桩合伙投资信心满满,于2014年2月18日、21日、27日陆续将钱汇入李先生指定账户,总计17万余元。不久之后,张女士发现相关网络理财项目出现异常,于是向李先生多次催讨投资款,未果。张女士一怒之下,把李先生告上海宁法院,要求其偿还投资款17万余元。
海宁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认为,原告张女士为投资理财需要,把款项汇入被告指定账户,从相关证据来看,双方存在委托理财合同关系,被告出具的担保书也是对确保返还投资款的承诺。故张女士主张要求李先生返还投资款17万余元,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最近,海宁法院判决李先生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张女士17万余元。目前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当前社会理财产品众多,理财方式各异,各种理财纠纷案件频发,甚至提供所谓的“保底协议”。投资者要擦亮双眼,理性投资,即使委托他人理财,亦应注意保存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及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