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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平:祝工运事业永远年轻

5月25日第4版报道

  记者章慧芬报道  “这一年,我对工运事业在路上有了更新的理解。”即将卸任省总工会副主席一职的李锦平,说起这一年心情颇不平静。

  出生于1956年9月的李锦平,曾在部队立下赫赫功绩。2007年3月,他开启了崭新的人生历程——转业到省总担任党组成员,不久被选举为省总工会副主席。

  细细梳理这一年,李锦平有很多值得浓墨重彩书写的往事,也有不少的遗憾。回忆这一年,他只觉时间太匆匆。

  代表省总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是李锦平今年最主要的任务。三四月份,他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厉志海等领导赴宁波、金华、台州等地调研。在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委员们听取《条例(草案)》的说明。省总提议了12年之后,《条例》出台终于进入实质性程序。此后的几个月,李锦平又代表省总与省人大有关部门,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条例》全票通过,并已于12月1日施行。

  “作为亲身见证《条例》从酝酿、调研、制定、出台全过程的工会人,我感到十分欣慰和高兴。立法过程的曲折、复杂,每个立法参与者的执着和较真精神,既让我深深体会到了一份职业上的艰辛,更让我深感整个社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真心拥护,对一部‘良法’的殷切期待。《条例》能够出台,说明全社会对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已经高度认同。”李锦平说。

  李锦平说,“娘家人”始终要明白,不管是劳动法律监督、工资集体协商,还是正在全面推进的工会改革,工会是职工代言人不能变,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不能变,服务职工、服务企业的理念不能变,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不能变……

  岁月不老!

  李锦平说,祝愿工运事业永远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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