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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曝光5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欠薪老赖刑法伺候

  本报讯 通讯员颖韬、于雷 记者何悦报道  近日,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5起今年已判决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杭州市人社局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加强联动,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恶意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打击合力明显增强。据统计,今年已为3.34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4.43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79起,法院已经判决5件,6人被判刑。

  冉建玲拒付工资27万余元

  获刑1年2个月 罚金2万元

  富阳区中大西郊半岛项目架子班组的承包人冉建玲拖欠30余名工人27万余元工资。今年1月11日,该区人社局查实后,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承包人冉建玲逾期未履行,后此案被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经侦查,冉建玲将工程款挪作他用,拒不支付工人报酬。7月,冉建玲被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王孝才拒付工资32万余元

  获刑6个月 罚金3000元

  2013年9月13日,西湖区杭州豪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拖欠23名工人329799元工资,法定代表人王孝才将公司财物变卖转移后潜逃。9月16日,该区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公司逾期未履行,此案被依法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之后,王的家人积极筹款付清了工人工资。2016年5月,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王孝才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叶立青拒付工资23万余元

  获刑1年2个月 罚金2万元

  2015年2月,余杭区无证服装加工厂负责人叶立青拖欠40余名工人23万余元工资后逃匿。该区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叶立青逾期未履行,后此案被依法移送当地公安机关。3月23日,叶立青主动投案自首。2016年1月,叶立青被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俞青贵等拒付工资130万余元

  获刑4年2个月 罚金10万元

  2015年2月11日起,余杭区杭州泰兴家具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俞青贵、法定代表人李彩华因公司经营不善,拖欠110名工人130万余元工资后,以停用、更换手机号并逃匿拒付工资。该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公司逾期未履行,后此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11月19日,当事人投案自首。2016年4月,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单位杭州泰兴家具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俞青贵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李彩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杨国勤拒付工资59万余元

  获刑1年 罚金2万元

  2016年1月20日,临安市人社局查实临安越秀星汇城C1项目粉刷班组承包人杨国勤拖欠19名工人工资595833元。因施工单位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杨国勤工程款,该市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杨国勤逾期未履行。2月5日该案被依法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杨国勤被逮捕。8月,临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杨国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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