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福利 也是廉政工程
■阮向民
元旦、春节将至,年终福利成了不少单位职工的期盼。然而,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有的单位矫枉过正,连员工的正常福利也不敢发了。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既要坚决杜绝各类“节日腐败”,也要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那么哪些属于正常的福利待遇呢?浙江省总工会规定的节日福利为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全年慰问不超过三次,金额标准是在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以内。
杜绝节日腐败,保证正常福利,本不应该成为一对矛盾。但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却冒出了一种极端的思维,把职工的基本福利也纳入了“节日腐败”之列贴上“封条”,结果是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了。
显然,这些地方和单位误读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真正用意,之所以采取这种矫枉过正的做法,原因还在于教条主义思想作祟,为了宣扬自己为政清廉,不惜牺牲群众的合法权益。
节日期间,分发一些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既照顾到了职工所需所盼,增添了节日的祥和气氛,更增进了单位的凝聚力,营造了员工的归属感。一袋米、一壶油、一箱水果所包含的情义,远远超过了自身价值所在,而转化成一种维系情感的纽带。可以说,保证正当的职工福利,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份贡献。
更重要的,透明化、普惠化的职工福利,也使那些试图搭员工福利便车中饱私囊的贪腐者难以得逞,是对以前无底线的福利发放形式,想发什么就发什么,想发多少就发多少,暗箱操作,缺乏监管这一现状的精准修正。过去的教训证明,借职工福利之名行腐败之实,远比借反腐之名删除职工福利更值得担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透明化、普惠化的职工福利,也是廉政工程,也是反腐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