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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三区医保政策正式统一

  从2017年1月1日起,绍兴将全面实施三区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全市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据悉,此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调整主要体现在筹资标准、普通门诊待遇、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三方面。筹资标准方面,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幼儿园、中小学生)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700元。此外,在市区普通高校就读学生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480元。

  普通门诊待遇方面,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的起付标准为80元;参保人员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50%,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统筹基金报销由2016年的50%提高到60%;参保人员在市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15%,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2016年的20%提高到25%;累计净报销额从2016年的500元提高到800元。

  在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方面,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0元。特殊病种门诊起付标准仍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从2016年的20万元提高到28万元。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统筹基金报销85%,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统筹基金报销75%。

  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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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绍兴:三区医保政策正式统一 2017-01-05 2 2017年01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