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战”拷问各方立场
■阮向民
业委会,对于小区业主来说,本该是个特别亲切的字眼,因为这个自治组织惟一的职责就是维护业主的权益,代表业主管理小区事务。但是这个自治组织一旦失去自律,危害就随之而来。
杭州蚕花园小区的种种乱象,始发于物业管理不善,根源则在于业委会的失管失控。虽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佐证小区部分业主所言业委会和物业“坐在了同一条船上”,但超过半数的业主签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重选业委会,不难看出,这届业委会已经到了“众叛亲离”的地步。
看看业委会的表现,不仅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顺应业主的要求,通过业主大会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讨论解决;对于业主关于公开物业维修基金、公共收益的合理诉求,业委会也是充耳不闻,直至法院判决后,依然无所行动。
如此情形之下,业委会和业主的矛盾自然无法消弭,最理想的途径就是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让业主共同来决定小区今后的走向,决定业委会的去留,这体现的正是自治、民主的精神,然而,尽管前前后后至今已有超过半数的业主签名同意召开业主大会,但时间过去了一年半,这个会却始终无法兑现。如果说业委会对于指向明确的会议议题采取公开抗拒的态度尚可以理解,那么,作为小区事务的指导和监督部门——社区、街道、住建局的态度更让人无法理解。
业主投诉业委会,街道回复说小区是自治组织,只能指导、提醒;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各部门却搬出规定,打回申请。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反映问题,请你们自治;解决问题,按规定办事。
当然,按规定办事,这本身没有问题,但按规定办事,不能成为无立场的一句官方托词。就杭州蚕花园小区而言,如果社区、街道的干部们足够认真负责,足够了解民情,就不可能不知道小区成堆的问题一触即发;不可能不知道2015年的那一场官司及法院的判决;不可能不知道法院的判决有没有得到执行,业主的诉求有没有真正落地。
我们常说维稳要“关口前移”,要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试问,这些大会小会上的表态,各相关单位、部门,你们做到了吗?履行了自己的承诺了吗?
再来说说规定,业主不是专业人士,对于召开业主大会必经的程序,诸如发动业主签名等具体细节难免会与规定有所出入,面对这种情况,有关部门是应该一起帮助业主完善这些细节,以求通过业主大会解决积累已久的沉疴顽疾;还是拿出规定照本宣科,把业主的合理诉求打发了事?
这是一道选择题,然而有关单位、部门的选择不禁让人感觉遗憾。甚至正是因为这样的选择,致使小区一再错过解决问题的黄金时间,导致矛盾不断升级,最终业主不得已再次走上诉讼之路。社区、街道这些组织一直被百姓称之为“父母官”,如今却被小区业主告上法庭,出现在业主对立面的位置,这匪夷所思的一幕,怎能不令人唏嘘。
如何选择,拷问的是各方的立场,也许有关单位、部门有各自的担忧,有道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避之惟恐不及,但捂盖子永远带来不了和谐,直面现实,敢于担当才是应有的态度,应持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