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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同城互认 医保个人账户活化

我省医保便民暖风频吹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去年底,全省医保同城互认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另外,截至目前,我省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9个市已通过信息系统改造,实现家庭成员绑定,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共济,涉及个人账户6.1万个,惠及参保人员29.6万人,个人账户共济金额2.8亿元,进一步减轻职工家庭成员医疗负担。

  医药机构同城互认,方便群众看病购药

  据介绍,2016年,省政府将“方便群众看病购药,实行省市医保、市县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同城互认”(以下简称同城互认)列为2016年十方面民生实事。经过全省人力社保系统共同努力,截至去年底,全省医保同城互认工作已经全面完成。

  省级医保和杭州市主城区医保参保人员在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互认,申请开通同城互认的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刷卡结算。

  据了解,目前,在杭州市主城区内,市级医保参保人员有411万人,省级医保参保人员不到25万人。现在已经实现省市同城互认定点医药机构1603家(医疗机构726家,药店877家),基本满足了省市医保参保人员就近看病配药需求。

  全省11个设区市市本级参保人员在所辖市区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互认,申请开通同城互认的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刷卡结算。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市区范围内共有定点医药机构8106家(医疗机构3897家,药店4209家),已经全部实现同城互认目标任务。

  全省11个设区市医保参保人员到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就医配药全部实现互认,已有4813家自愿申请开通同城互认的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刷卡结算,基本满足所辖县(市)医保参保人员经分级诊疗后到市本级就医配药需求。

  下一步,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配药,省人力社保厅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巩固同城互认成果:一是完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同步申报、同步评估、同步定点”,确保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实现同城互认;二是推进省市医保信息系统改造,积极推动全省医保数据大集中,降低医药机构参加同城互认成本,确保同城互认工作可持续发展;三是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推进分级诊疗,引导参保人员“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形成比较规范的就医秩序。

  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模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含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基金。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由职工按工资收入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

  据介绍,2016年,我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229亿元,支出183亿元,当年结余46亿元,累计结余360亿元。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2016年7月5日,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保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活化政策),从2016年8月1日开始实施。

  我省是全国最早出台个人账户活化政策的省份。截至目前,我省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9个市已通过信息系统改造,实现家庭成员绑定,个人账户实现共济,涉及个人账户6.1万个,惠及参保人员29.6万人,个人账户共济金额2.8亿元,进一步减轻职工家庭成员医疗负担。

  对照过去个人账户政策规定,此次个人账户活化政策主要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

  明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明确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外,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推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简称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探索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

  目前,省保监局遴选出40款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作为首批推荐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首批推荐产品均为纯保障性产品,不具有储蓄返还性质,属于消费型产品,即在一年或固定期限内未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到期保费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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