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犯罪 保护创新
省检察院出台加强互联网金融刑事检察工作意见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范跃红报道 只有20多万自由资金,却敢以18%的高额收益大肆吸收资金500余万元,上当者将近500人……近日,利用P2P网络平台非法敛资500余万的赵君飞、张军荣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温岭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而此类利用互联网实施金融犯罪的案件,在省内早已不是偶发或个例,为此省检察院于日前出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保护创新发展的同时,对网络空间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有效的法律监督。
我省是互联网先行之地,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开辟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先河,P2P平台数量目前也位居全国前列。我省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已成为互联网金融大省,但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发生了一批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严重危害了金融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为此,《意见》中明确将5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犯罪,列为全省检察机关2017年重点关注和打击的对象。即:依法打击以虚假宣传、虚假担保、自融、设立资金池等方式利用网络借贷平台从事的非法集资犯罪;依法打击以虚假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利用互联网支付平台实施的诈骗、洗钱犯罪;依法打击以虚假宣传商业模式、财务状况、资金使用等方式利用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从事的非法集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犯罪;依法打击以投资理财为名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犯罪和非法经营银行理财、信托、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犯罪;依法打击以金融创新为名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
除此之外,明确了非法控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行为将受到依法惩治,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在互联网金融监管、审批等活动中收受、索取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打击。以此来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不过,在注重打击惩治的同时,《意见》对于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确保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相统一,提出了审慎谦抑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不清晰的,要加强研究分析,认真听取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意见,处理时保持审慎和谦抑,确保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相统一,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与激发市场活力相统一。同时,注重区别对待,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保障互联网金融生存发展。对涉罪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要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犯罪后果、认罪态度等,区别对待,避免、防止机械执法,简单办案,就案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