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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地行”新年有奖

长兴:县内疗休养符合规定奖励25%

  本报讯 通讯员沈月峰 记者何悦报道 对长兴广大职工来说,新年又有一个好消息了!近日,长兴县总工会发布了关于长兴县职工疗休养本地行活动奖励政策的实施办法,规定今后在长兴县范围内已建立工会账户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和社会组织工会在组织职工旅游时都将得到奖励,今年长兴将投入职工疗休养本地行活动奖励资金为75万元。

  据县总工会工作人员许云峰介绍,奖励政策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在同一职工身上产生的费用,人均500元(含)以下部分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此外,在湖州市范围内(即德清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奖励15%;在长兴县本地疗休养奖励25%。

  “还有一点特别要提醒各组织单位。”许云峰说,奖励按照先备案后奖励原则实施。另外,在组织单位职工出游时,凭县总工会职工疗休养服务中心出具的长兴县职工疗休养联系函至湖州市内的职工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还可享受一定优惠。


浙江工人日报 工会 00002 职工“本地行”新年有奖 2017-02-07 2 2017年02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