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低薪、总不涨薪的企业都列入谈判对象
我省启动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报道 为切实做好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昨天,省总工会下发通知,正式开展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要约对象为上一年度出现欠薪的企业;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和区域;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
与去年相比,“上一年度出现欠薪的企业”被列入今年要约对象,对此,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目的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从源头上保障职工工资收入。
要约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水平、分配形式、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支付方式、奖金福利、高温补贴、带薪年休假、工龄补贴、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劳动安全卫生等。
与去年相比,要约内容新增“职工劳动技能提升”,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解释,其出发点为促进浙江工匠的培养和选树。此外,协商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与职工合法权益相关事项都可以列入要约内容。
通知要求,对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主要以工资增长幅度、奖金福利、职工劳动技能提升等作为主要内容;对于生产经营出现暂时下滑、效益下降的企业,主要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待岗职工生活费保障等作为内容;对经济结构深度调整中出现的如“机器换人”“去过剩产能”“重组破产”等企业,要把职工安置计划、职工再就业培训、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职工下岗分流等作为主要内容。
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以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工资标准等作为主要内容;采取工效挂钩等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办法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可以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就企业内部分配或者职工福利等作为内容。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把行业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等作为主要内容;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把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方式等作为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结合“要约行动”,对本地区、本系统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合同数据库。
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作为深化“要约行动”的工作方向,要严格规范“产生代表、提出要约、协商准备、开展协商、协议审议、首席代表签字、备案审查、公布实施”八个环节,确保协商质量。
此外,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普遍要约与专项要约相结合。在积极组织开展集中要约行动的同时,鼓励基层依据本企业、本行业、本区域实际,灵活多样提出协商要约;在对本地区、系统开展普遍要约的同时,可以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要约;对于条件成熟的企业,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方向职工方主动要约。
据统计,经过上一轮的“要约行动”,截至2016年9月底,全省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2.17万份,覆盖企业38.98万家,覆盖职工1623万人,其中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443份,覆盖企业3.41万家,覆盖职工126.6万人,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8084份,覆盖企业26万家,职工59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