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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预付卡消费 要多留个心眼

  上周四,羊大哥接到了来自杭州滨江区沈女士的电话求助。

  沈女士反映,去年她在位于滨江区的北京联华购物广场花2000元办了一张VIP贵宾卡,但只消费了四五百元,一段时间没去消费,再次去购物时,不料该超市已搬离。

  沈女士按照贵宾卡上的电话打过去,其中滨江区的两个电话被告知“不存在”,但北京联华购物广场嘉兴店的电话是通的,但始终无人接听。沈女士不知北京联华嘉兴店是否还存在?也不知该卡是否还能消费?求助羊大哥予以帮忙。

  接到求助电话后,羊大哥首先拨打了留在贵宾卡上的北京联华购物广场嘉兴店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后来羊大哥联系上了北京联华购物广场嘉兴店所在地的嘉兴市新塍镇市场管理所了解详情。据该所工作人员告知,北京联华购物广场嘉兴店还在营业,如有什么需求,可以找他们协调。

  羊大哥把情况反馈给沈女士,让沈女士带该购物卡到嘉兴店去使用。

  上周五,沈女士赶到了北京联华购物广场嘉兴店。据沈女士事后说,其用卡过程并不顺利,一开始该店服务台查询不到其贵宾卡的余额,大费周章后才得到确认,沈女士将余额予以购物处理。

  此后,羊大哥联系上了北京联华购物广场原滨江店负责人周某。据该负责人介绍,北京联华购物广场滨江店是去年4月份时搬离的,主要是由于营业用房土地性质的原因,本来是工业用房,想改成商业用地,最终政府没有批准,所以只好搬离。

  搬离时贴有告示,告知尚有余额的购物卡持有者购物卡的处置办法,并且委托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帮忙处理善后事宜。

  据悉,因办卡时的打折幅度不一样,所以持卡人如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退钱的话,得先告诉周姓负责人所持卡号码,确认余额和原先买卡的折扣后,才能确定能退多少钱。

  据周姓负责人叙述,从去年4月份起,陆陆续续,在外总额8万元的购物卡已退了6万元,目前尚有不到2万元的购物卡没退。他表示会通过微信联系购卡人,退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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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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