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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懒人经济”催生百万骑手

“争分夺秒”送餐频添安全隐患

律师: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申报工伤

  记者吴晓静报道 这两天,有两则与外卖相关的新闻引人注目。一则是某互联网外卖平台发布的大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人点了33亿单外卖,外卖送餐员的送餐距离“相当于绕地球赤道跑了8万圈”。另一则比较令人揪心的消息是,近日,杭州有一位外卖送餐员在送餐过程中摔了一跤,伤情较重,处于昏迷状态,送医后其所在公司并没有第一时间出现。

  在“懒人经济”创造的社会商机中,全职送餐员有了一个新的名字——骑手。一部手机、一辆电瓶车、一个保温箱,几乎是他们的全部装备。

  相关数据显示,“饿了么”叫餐平台蜂鸟众包骑手总人数已突破百万大关,美团外卖也拥有十万名骑手的配送队伍。

  而与日俱增的庞大骑手群体背后,不仅是高强度的工作,还有超时送餐面临的大小不一的罚款。所以在送餐高峰期时,总能在街头巷尾看到骑手们与时间赛跑的场景。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频频见诸报端。

  那么,送餐员在送餐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到底算不算工伤?送餐员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全啟表示,可以根据送餐员特有的工作属性来判断。第一属于从事工作的具体行为,即因工作原因;第二属于工作时间;第三属于从事工作的场所载体。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更严谨地说,除了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外,我国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归责原则。因此,送餐员在送餐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韩全啟同时表示,送餐员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还可以要求第三人(交通肇事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该情况下送餐员享有双赔请求权。

  “还有一种情形和该种情形看似相同,实则有本质区别,容易混淆。”韩全啟说,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和工伤有关的交通事故事由,“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该种情形的适用前提是“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而此次探讨的案例中适用的是“送餐时”即工作时间。

  另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韩全啟提醒,送餐员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以便主张相应的工伤待遇,同时本人或直系亲属也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防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带来不必要的维权困境。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争分夺秒”送餐频添安全隐患 2017-02-14 2 2017年02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