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千岛湖仙峰果林专业合作社注销清算公告:本社股东(出资人)已决定解散本社,请债权人自接到本社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