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辛苦钱 别去瞎投资了
(紧接第1版)代销这块内容,99%的客户是通过线上自己操作,自己投资。我只掌握在自己名下登记的客户交易的额度,这半年时间,说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亿,我都不知道这些钱怎么算到我头上的。”何某说。
被告人龚某表示:“我们销售的业绩,只能看到自己名下的,有些是公司系统自动挂单到我名下的。而我自己名下几乎没有陌生客户,都是自己的家人、亲戚、朋友,总共算起来也就300多万。”然而起诉书显示,龚某在任职一分公司第一营业部经理期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5389.55万。
龚某表示,“我的收入主要由底薪、加班费和绩效提成三方面构成。底薪每个月10800元;加班费按照底薪除以22个工作日,再乘以12计算;绩效的话,我半年时间大概拿了七八万。”
5名被告人中,最低的基本工资,每月也达到了7000~8000元,加上加班费和绩效提成,收入都比较可观。至于为什么有这样的高回报,5名被告人把这归结为自己搭上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车。
庭审显示,这些搭上“快车”的人对于投资人的资金去了哪里,用在哪里都不知情;对于公司是否具备金融许可资质,作为骨干人员的5名被告人也道不明白。而且他们不仅自己投资,少则十几万,多则数十万,还拖了亲戚好友进行投资。
在庭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者告诉记者,自己在2015年通过宣传渠道了解到“e租宝”项目,并注册投资了几万元,三四个月内,利息都收到了,但后来“e租宝”案发,投入的几万元钱也就打了水漂。他的这一番话,也引起了前排几位女士的共鸣。“现在看来是一点钱都拿不回来了。我退休工资也就3000多元钱。”
在法庭辩论阶段,5名被告人代理律师在法庭上逐一发表了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
在经过一轮辩护后,公诉人针对5名被告人代理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认为几名被告人,借推销APP进而推销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是与自己的绩效收入相挂钩的。有证据显示,几名被告人所在公司推出的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产品,吸收的资金,最终流向的正是上层母公司即安徽钰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