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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夸大宣传用语等欺诈行为将受罚

  (上接第1版)

  意见稿提出,以网络、电视、广播等方式宣传食品,如有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等情形的,均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其中,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等6类欺诈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在处以上述罚款的同时,还会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再次进行处罚。

  意见稿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名单”,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夸大宣传用语等欺诈行为将受罚 2017-02-17 2 2017年02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