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维权

野生保护动物 岂能成盘中餐

诸暨两名“穿山甲老板”获刑

  本报讯 通讯员何若愚 记者冯伟祥报道 “活的穿山甲我卖1000元到1500元一斤,冰冻的500元到600元一斤,中间赚100元的差价……”诸暨竟有餐厅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作成菜肴供客人食用,日前,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穿山甲老板”张艳(化名)、陈刚(化名)案件一审判决。

  张艳经营着诸暨市区一家餐馆,门面不大,生意却着实火爆。原来她家饭店暗地里经营着特殊的“美味”——烹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招揽生意、打响招牌,张艳从2011年12月便开始向其“上家”陈某(另案处理,已起诉)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其加工成菜肴,出售给有需要的客人。到2015年6月期间,她共向陈某非法收购穿山甲活体77只,穿山甲冻体57.55千克,猫头鹰活体7只、狮子肉11.55千克、熊掌67.5千克,交易价格超过14万元。

  这样的饭店,在诸暨不止一家。从2013年到2015年7月案发,陈刚(化名)也在其经营的山庄中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活体1只、冻体2只,猫头鹰活体2只,穿山甲甲片2斤。

  2016年8月,随着省森林公安局挂牌督办的特大野生动物贩卖案侦破、公诉,诸暨的“穿山甲老板”再也无法藏匿。近日,诸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张艳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陈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张艳和陈刚为自己无视法律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刑罚》第三百四十一条专门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动物制品的行为作出规定,一旦触犯,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物种消失最多的国家之一,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形势非常紧迫。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野生保护动物 岂能成盘中餐 2017-02-20 2 2017年02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