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同样有权要求“三包”
■孙建新、沈冬明
“买一送一”“购物赠礼”是商家举办促销活动最常见的形式,消费者得了实惠,商家也赚到了利润,本应是双方皆大欢喜的事情,但如果商家赠送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又该怎么办呢?
日前,家住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的茆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赠送的鞋子,穿了半个月就脱了胶,店家既不愿修也不给退货,还说送的东西坏了很正常!”茆女士一脸愤慨地对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泗安分局负责维权工作的王凌云说道。“先别急,喝口茶慢慢说,我们会帮你想办法的。”王凌云一边稳定茆女士情绪,一边细细询问事情的缘由。
茆女士告诉王凌云,她之前在当地一家鞋店看中了一双皮鞋,“鞋子我看着蛮喜欢,但价格有点贵,后来店里就提议原价购买这双鞋,额外再赠送一双球鞋。我觉得‘买一送一’挺划算就同意了,没想到送的东西质量有问题。”茆女士拿出那双穿了几天便脱胶的球鞋递给王凌云看。
“当时购鞋时的发票还在吗?两双鞋都有写进去吗?”王凌云边检查球鞋边问道。“发票带来了,但只写了一双鞋的价格,不过我去鞋店的时候,店主还是承认是从他那边赠送的。”茆女士回答道。问清楚双方交涉的大致经过后,王凌云便随同茆女士去了现场。
“这鞋是赠品,白送的东西难道也在‘三包’范围内?”店主小吴对此感到相当不解。王凌云解释道:“赠品从表面上看是免费的,但如果茆女士没有买那双皮鞋,你难道会送这双鞋?实际上它的价值已经包含在第一双鞋子之中。根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有关‘经营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作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你应该承担质量保证的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一番教育,终于使店主小吴幡然醒悟,“我以后一定做好赠品的售后服务,这次实在不好意思!”小吴当即向茆女士道歉并同意帮其修理球鞋,并保证一个月后再出现质量问题愿意给予换货处理。茆女士对此处理结果也表示满意。
茆女士和店主小吴的消费纠纷虽然已圆满解决,但王凌云还是不忘再次提醒周边的其他一些经营户,自家赠送出去的的商品若存在过期、霉变、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一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赠品享有“三包”权,去年10月1日实行的网购促销新规指出,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网购一族的权益更加受保护了。“在购买商品时,如有赠品,一定要让商家在发票上注明赠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等事项,以便在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据此维权。”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消费者参加商家赠品促销活动时,要注意赠品的质量、有效期等,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事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