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反映问题 本报记者助力维权
袁氏姐妹一路奔波为父亲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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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梅新在罗山林场门口向记者展示当年的《招工合同》。 |
■记者孟万成 文/摄
《招工合同》明文规定:“待遇与本场职工同等享受。”可在年届60岁临退休之际,却被告知不能与本场职工享受同等的退休待遇。去年“五一”劳动节期间,杭州大红鹰超市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姚宜向记者反映其老同事父亲遇到的咄咄怪事,请求记者介入帮助维权。
工作廿四载,退休竟归零
随后记者前往东阳市,找到事件当事人袁梅新了解情况。
61岁的老袁系磐安县移民。1991年3月进国营罗山林场(现为东阳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罗山分站)当工人,到2015年12月30日,年满60周岁。其间除有7个月受单位派遣到外单位支援工作外,一直在林场工作。
去年底他被单位解除合同,直到此时他也才知道单位一直没有给他缴纳养老保险,这意味着今后将没有相应的退休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身为林场老员工、老队长,其他职工都已转正,并办理社会保险,为什么我得不到同等待遇?当初我签合同时,单位明确告诉我说以后是有退休工资的。”老袁想不通。
为父讨说法,一路坎坷行
看到老父亲辛辛苦苦工作近25年,最后竟然全部归零的遭遇,老袁的两个女儿袁雪芬(工人)、袁雪娟(个体户)被迫站出来替文盲父亲讨说法,不想一路坎坷,到处碰壁。
袁氏姐妹先向父亲单位要求按合同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随后,袁氏姐妹又先后到市社会保障办、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投诉,还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总场、林业局等部门跑了一圈。在打了市长热线电话之后,林场场长表示,老袁的养老保险只能补缴13年又11个月。
不得已,袁氏姐妹又找了仲裁院。仲裁院要她们回去跟林业局、单位协商调解,但林场方面态度强硬:要么一次性处理给六七万,要么给补缴13年又11个月的养老保险。
说法大不同,调解终了断
就老袁反映的退休无保障问题,记者曾走访过东阳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副站长兼罗山分站站长骆红阳。骆称老袁系该站计划外临时工,在林场期间曾有7个月到另一家公司干过,应是原合同中止、工龄中断。后经老场长同意,又回来工作了。2014年林场改革,当时将届满60岁的袁不同意被清退,于是延迟了几个月才按“用工条例”辞退。与其类似的有20多人,都是拿了补偿走了,就剩他一个未处理。骆表示,老袁之事只要政策允许的就给,但退休要求难以满足。
就老袁中间工龄被断7个月问题,记者也采访了老场长徐维云。他明确告知:“当时老袁等4人是受单位派遣到其他公司帮忙的,后来他不愿干就让他撤了回来。当时骆红阳还是技术员,也知道此事。我退休前还特地跟骆红阳讲过,袁是组织派出去的,中间这几个月劳保应由对方单位或他自己缴,原合同应予履行。”
此后,该案在记者的持续关注下,由仲裁院受理并开庭审理,其间仲裁院还曾组织多次调解。日前,此案终于达成如下协议:确认甲方老袁与乙方东阳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总站的雇佣关系于2015年12月31日终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经济补偿金等86000元、2015年度的工资补偿及安家费等共计17800元。
日前,袁氏姐妹致电记者说:尽管未获得退休待遇,可毕竟拿到了一笔补偿金。实在没精力耗下去了,就这样算了,感谢报社记者帮助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