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职业资格证该归谁?
记者胡翀报道 为响应国务院简政放权,为企业减负的相关规定,从属于气象系统的防雷检测机构于2016年进行了体制改革。供职于杭州市萧山区防雷设施管理检测所(以下简称防雷所)的包小姐,也遇到了人生的一次转折。根据改革机制,员工可以自主选择是走是留,而抱着出去看看这个世界的想法,包小姐毅然选择了离职。可当她想要回就职期间考取的防雷检测资格证书时,被原单位拒绝了。理由是:证书上有单位名称,归单位和个人共有,但必须由单位保管。
单位离职,走人不给证
包小姐所供职的防雷所是杭州市萧山区气象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合同制员工,包小姐从2010年入职直到2016年底解除劳动合同,在防雷所工作了7年,其间于2011年11月,考取了由中国气象局批准颁发的防雷检测资格证书。这之后,每年都由单位统一进行年审更换。包小姐当时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上注明,在岗期间由单位出资进行职业培训后,在单位未满服务年限的,由单位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满5年的不收赔偿金,但对于资格证的归属,并没有明确表述。
“改革之后,防雷检测这块业务市场化了,换句话说要跳入市场竞争业务了。”包小姐告诉记者,“我想自己有这个资质,其实在哪里干都行。而且相比于之前的事业单位,我觉得民营的防雷检测机构可能在市场竞争方面适应性更强,所以就选择了离开。没想到单位在这个事情上卡我。”
不仅如此,包小姐选择在2017年1月1日前正式离职,而2月份恰恰又是防雷检测资格证的换证时间,她打听到原单位的其他同事已经被单位通知交照片准备换证用,而她和另外一位离职的同事却没被通知。“我就担心单位现在卡着我的证,不给我换证,耽误了这个时间,以后我的证还是否有效?”包小姐说。
为此,包小姐找到了萧山气象局的一位副局长进行沟通,“他就说这个证书上有单位的名字,所以不能拿走。”
多方求证,单位扣证的做法不合规定
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每年一次,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防雷设计文件和相关材料报送当地防雷检测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等。而省物价局也发布了《浙江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从企业到住宅到学校,都有着相应的防雷检测收费标准。也就是说,防雷检测既受法律保护,对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有一定约束性,又是个收费项目,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也许正因为此,这本防雷检测资格证书,成了包小姐和原单位博弈的焦点。
换证期限眼看就要过了,老东家却扣着证不还,像包小姐境遇一样的,还有她的同事吕先生。记者咨询了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吕俊律师,她明确表示,资格证书可以由离职职工带走,而且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培养费用,除非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对这方面进行约定,同时还要明确培训费用由单位出。即使是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资格证也还是可以被职工带走。而吕律师的说法,得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的认同:证书本身是持证人的已有技能水平的证明,机构扣留证书不合规定。
包小姐已向萧山区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劳动仲裁的请求,目前已被受理,本报也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