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对待“微营销”
“1元佳肴” 不一定吃得“香”
通讯员孙建新、盛丰华报道
随着微信的普及,商家的“微营销”也同时升温,而消费者对此的投诉也日渐增多,主要包括涉嫌虚假广告、涉嫌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微信上的承诺无法兑现等。
“这个‘1元佳肴’太不靠谱啦!”近日,家住湖州市长兴县的沈女士来到当地市场监管局雉城分局投诉。原来,沈女士最近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广告称“某某大酒店1元佳肴开始啦”,上面有各种图片,不同的消费级别加1元后送不同的菜。
活动看起来很诱人,沈女士便带着朋友消费了一次,但过程并不愉快,“在实际消费体验中,菜肴并没有图片那么诱人,我觉得受到了欺骗。”根据沈女士所述,雉城市场监管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酒店进行了调查。可酒店方的解释是:“1元佳肴”是小范围的活动,目前只在微信公众号上试着推广,而且赠送的菜肴是现场点菜的时候可以看得到的,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据了解,按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而沈女士投诉的这家酒店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未对其赠送的菜品进行相关规格、数量等内容的明示。目前,雉城市场监管分局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表示,通常情况下,活动方如要利用互联网媒介发布某项活动的相应广告,应严格遵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内容准确、清楚、明白,绝不能随意夸大事实、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否则,依法将会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