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合同确保 权益保障“落地生根”
杭州工会举办纪念“三八节” 暨女职工权益保护协商成果交流展示
本报讯 通讯员张晓燕 记者王海霞报道 日前,杭州市工会女职委在杭州六通宾馆举办纪念“三八节”暨女职工权益保护协商成果交流展示活动。
在现场,记者看到参加成果展示的几家单位各具特色。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把“实”字作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核心来抓,确保合同条款内容可操作、能落实。比如,《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4条规定,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杭汽轮专项合同条款更加细化,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女职工,给予20天产假;怀孕2个月至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给予30天产假。
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工会通过查找女职工相关法律政策,以政策条款为底线,为女职工争取更多“护身符”,切实保障女职工权益。比如,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质,公司实行四班二运转,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只要有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对夜班进行调整,同时,给予公假1至2天。对孕妇和哺乳妇女开设“孕妇营养餐”等。
萧山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餐饮行业,通过签订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在全行业点燃了关爱女职工的星星之“火”。
杭州市工会女职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平等协商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纳入平等协商要约行动,围绕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劳动保护、健康体检等女职工高度关注的现实问题,规范开展平等协商,让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