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作废
浙BW172B宝来牌车主张奇达,车架号LFV2A115XC3564322,遗失浙江元通宝通汽车有限公司开具的浙江省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3300153320,发票号码18012375,金额1550元,声明作废。
本公司(杭州鑫满仓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为330181000454483(1/1))不慎遗失由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2014年08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浙BW172B宝来牌车主张奇达,车架号LFV2A115XC3564322,遗失浙江元通宝通汽车有限公司开具的浙江省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3300153320,发票号码18012375,金额1550元,声明作废。
本公司(杭州鑫满仓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为330181000454483(1/1))不慎遗失由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2014年08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