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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学区房违法宣传、名为讲座实为推销、学生信息泄露……

这些侵权勾当,你中过招吗?

  本报讯 通讯员张允革 记者何悦报道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省工商局发布了2016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4S店废机油重复使用以次充好

  【案例简介】2016年10月13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称其于10月13日在金华顺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进行车辆保养时,店内员工将仓库新领出的机油藏起来,将发动机里放出来的废机油再次加到车里面。

  【处理结果】经过调查处理,由该公司赔偿消费者:1. 给予消费者发动机机油润滑系统延保1年或5万公里(先到为准);2. 赠送消费者车辆常规保养1年或10次(先到为准);3. 现金补偿3000元。

  同时,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金华山分局启动“诉转案”机制,对4S店予以立案查处,认定当事人为消费者提供有偿服务时,以次充好,违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1293.15元并处以5000元罚款,合计罚没36293.15元,上缴国库。

  【案例2】健身会所关门跑路,跨省追回年费

  【案例简介】2016年2月底起,陆续有50余名消费者向海盐12315投诉,反映海盐爱玛会健身会所“关门跑路”,消费者办理的健身年卡无法消费,要求维权。

  【处理结果】经过查证,海盐爱玛会健身会所是南通中南文体产业有限公司在海盐设立的一家分公司,因该健身会所消防没有经过审批,开业半年多后被海盐消防大队强制责令停业整顿。

  海盐消保委启动跨省维权机制,与南通市消保委取得联系,两地合作维权,8月9日至14日,海盐爱玛会健身会所的647名会员,除部分电话无法联系或在外地明确表示放弃外,共有610名会员到海盐县消保委办理了退卡退款手续,合计退款金额26.7502万元。

  【案例3】利用公用企业强制地位,搭售高清电视套餐

  【案例简介】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前往投诉人反映的某数字电视服务公司进行暗访,发现当事人为了完成内部制定的高清电视业务渗透率指标,制定高清型机顶盒必须与高清业务套餐进行捆绑销售的策略,在各营业厅采取在库存仍有基本型机顶盒的情况下,以420元的高清数字业务套餐当作高清型机顶盒进行销售等经营手段,强制、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高清数字业务套餐,使消费者只有购买其高清业务套餐才能获得机顶盒。

  【处理结果】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构成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的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案例4】网店刷信虚假交易

  【案例简介】2016年4月,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发现当事人湖州麻麻爱服饰有限公司、湖州俊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州织里贝丝蒂服饰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分别在其经营的网店麦迪熊麻麻爱专卖店、阿咔萌特旗舰店、摩卡贝蒂旗舰店中存在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的行为。

  【处理结果】经查明:三家当事人从2016年1~4月,通过QQ软件购买刷单服务,雇人进行虚假网络交易,制造虚假交易量和好评,以获取消费者信任感。截至查获之日,三家当事人分别雇人刷单253笔、280笔和101笔。三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属于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分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纳思教育”买卖学生个人信息被重罚

  【案例简介】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海曙区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开展检查,在当事人办公现场发现了记载有学生及学生家长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文档资料。经查,当事人为增加培训的学生人数,在没有征得学生及学生家长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个人等渠道买到含有宁波地区学生姓名、学校、年级、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内容的详细个人信息,并使用这些信息进行联络,从而增加教育培训业务获得利益。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之情形,构成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被处责令改正,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老年人警惕!讲座形式的推销

  【案例简介】2016年5月3日,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安吉某酒店内查获约200人的“老年健康讲座”,该讲座参加者均为来安吉旅游的中老年旅游团,内容为讲解老年保健知识以及推销西藏某公司生产的“梅邦虫草精”。经查询,“梅邦虫草精”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抗疲劳、抑制肿瘤、调节血脂(降低总胆固醇)”,但是其产品描述为“本品精选西藏纯正冬虫夏草为原料……本品可增强细胞免疫,体液免疫和细胞的吞噬功能……”明显将已批准的保健功能作了引人误解的夸大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

  【处理结果】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下转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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