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药屡遭“货不对板”
省食药监局发布提示:核实资质、注意安全
记者吴晓静报道 “第一次在网上买药,收到的药和下单的药竟是不同品牌的。第二次买的是胶囊,收到的却是冲剂。”近日,家住杭州大关的李女士向记者诉说了自己两次不愉快的网上购药经历。
“我之前从来没试过网上购药,那天实在是人不舒服,看到有1个小时可以送达的店,马上下单了。药这个东西不敢乱吃,特地选了个知名品牌的。”李女士说,等待期间,接到卖家的电话称,店里这款药没有了,要去别处调货,会晚半个小时送到。“可收到的货,不是自己下单的品牌,而是一个完全没有听过的厂家生产的,百度上对这个厂家的介绍也非常少。”
更令她失望的是,在处理过程中,卖家表示,货是别家调的,不清楚情况。
无奈的李女士只能投诉到购物平台,在这一过程中,她也发现了许多问题:买家查看不到卖家的具体信息;购物平台的客服人员不是医药专业人员,沟通不顺畅……
第二笔购药经历,李女士直接放弃了维权。“购买页面上硕大的图片印着胶囊,卖家却说图片是旧的忘记换了,文字上写的冲剂,怪我没看仔细。你看,我就买了两次,两次都货不对板。”
针对网上药品销售业务范围广、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连续3年在全国两会期间发出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的呼吁。
在今年初国新办举行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情况吹风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表示,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很多国家都采取谨慎态度,并不是完全放开的。互联网药品销售政策,既要促进流通,又要加强监管,如果说这种销售脱离了监管视野,可能会对公众健康带来伤害。“目前,像B2B,由企业到企业的流通这一块,应该说政策比较清晰,也是比较放心的。大家关心更多的是B2C,就是由企业到消费者。我们现在强调网上销售药品网上网下要一致,也就是说,开展网上售药网下要有实体店,这样能做到责权一致,公众权益能受到保障。”目前有关政策正在调查研究中。
为了保证消费者网上购药安全,近日,省食药监局发布个人消费者网上购药安全提示,内容包括核实企业资质和注意购药安全。
提示中指出,合法网上药店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三张证书齐全,才能进行网上销售药品。网站应在醒目位置标注相关资格证书编号,供消费者查询核实。信息服务网站详细名单可通过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www.cfda.gov.cn),在“公众查询”栏目中查询;相关企业的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可登录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此外,省食药监局提醒,不要在网上购买处方药;不要在网上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如白加黑、新康泰克等);不要海外代购药品,尤其是海外的处方药(如抗癌药等),合法的网上药店不允许开展此类业务。接收网购药品时,消费者必须当面查看药品外观是否有破损、药品的名称、规格是否与订购的药品一致,最后检查该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