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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预付卡陷阱不能止于一声提醒

  ■阮向民

  “一半是馅饼,一半是陷阱”,预付式消费置身“仙魔两界”。又一个“3·15”到来的时候,一个个案例“说起来都是泪”。

  省消保委发布的信息显示,预付式消费投诉正进入一个“井喷期”,尤以美容、健身等服务领域为甚。投诉的内容也五花八门,有店家不辞而别人去楼空的,有霸王条款服务缩水的,也有消费逾期不退余额的。一句话,消费者被预付卡绑架了。这些林林总总的案例,皆因当初双方合同约定的简单粗放而莫衷一是,消费调解时也常常遭遇种种瓶颈而难题接踵,甚至有时候消费者不得不与店家对簿公堂,直至身心俱疲。

  这些年来,包括消保委在内的官方部门,面对事后有可能纠缠不清的预付式消费,一直提醒消费者要理性,要慎重。不为高折扣所诱惑,不为眼前小利而心动,也一直教诲消费者在预付消费前要查这样那样的证书,验这样那样的资质,签这样那样的合同……

  一番话听下来,不禁感叹:这是个多么复杂的系统工程啊。居家过日子,控制生活成本是理所当然的,花钱大手大脚才是应该摒弃的,预付式消费享受折扣待遇,怎么就成了贪图眼前利益,或者经不起诱惑了呢?再来说说查证书、验资质,有关部门给出的查验项目包括营业执照、经营情况、信用情况、预付卡发放有无备案……如此折腾,店家能答应吗?好吧,就算店家配合,这些证照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也如雾里看花,没有一双慧眼难辨真伪。至于签一个万无一失的合同,那是把消费者都当作法律工作者了。

  于是,不免在想,要是有关部门事先帮消费者把这些关都给把好了,把篱笆都扎紧了,又哪来事后那一大堆剪不断理还乱的烦恼。

  其实,早在2012年11月,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就已经出台,《办法》规定,各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经营单位需要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建立企业资金存管制度。然而,《办法》颁布4年多来,一方面制度的执行力如同预付卡一样被打了大大的折扣;另一方面,《办法》与身俱来的诸如管理范围、行业认定等方面的缺口,一直没有进一步的细则填补和完善,如健身等一些新兴服务类项目当初就未被列入其中,导致许多具体案例在调处时处于无章可循的尴尬。

  预付卡陷阱不能止于一声提醒,尤其是在预付式消费投诉已然成为“3·15”话题的常客这样一种背景之下,光靠消费者的审慎、理性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把制度挺在前面,才能让消费者远离陷阱。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预付卡陷阱不能止于一声提醒 2017-03-15 2 2017年03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