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杭州欣楼实业有限公司
和杭州永达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欣楼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永达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前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996.6753万元;合并前杭州欣楼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合并前杭州永达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本次合并的形式为吸收合并,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存续,杭州欣楼实业有限公司和杭州永达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后,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496.6753万元。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欣楼实业有限公司和杭州永达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杭州欣楼实业有限公司
和杭州永达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欣楼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永达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前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996.6753万元;合并前杭州欣楼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合并前杭州永达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本次合并的形式为吸收合并,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存续,杭州欣楼实业有限公司和杭州永达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后,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496.6753万元。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欣楼实业有限公司和杭州永达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杭州欣楼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杭州欣楼实业有限公司
和杭州永达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欣楼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永达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前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996.6753万元;合并前杭州欣楼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合并前杭州永达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本次合并的形式为吸收合并,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存续,杭州欣楼实业有限公司和杭州永达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后,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496.6753万元。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欣楼实业有限公司和杭州永达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杭州永达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杭州黑马房地产营销咨询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本公司股东(出资人)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