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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食品造假入刑 门槛早该调整了

  ■吴杭民

  据3月21日《人民日报》报道,2016年,公安部部署开展以食品药品领域为重点的打假“利剑”行动,继续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年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1.2万起、药品犯罪案件8500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50余起案件全部告破,有效摧毁了一批制假售假的犯罪网络。公安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完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司法解释,有力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

  “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此话话音未落,就在网民中引来很多的掌声。是啊,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人们被各式化学元素毒害的今天,严打食品造假行为,必定是民心所向。当一个又一个问题食品侵袭我们的生活,用严刑峻法来打击食品造假行为,让人们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每一个人最真切的想法。显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大违法犯罪者的成本代价,使那些不法分子不敢越雷池半步。

  无疑,面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国家法律的顶层设计,应该积极关切民意、响应民意。几年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被称为是“史上最严”。不过,因为《刑法》的相关条款一直未作调整,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力度,明显不如人意。

  《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是这样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也就是说,现行《刑法》对食品药品的制假、售假、贩假等行为的入刑设置了一个门槛:制假、售假达到五万元才能量刑。因此曾有专家认为,食品、药品的制假分子恰恰抓住了这一点钻空子,每次制假、售假金额都不会超过五万元。因此,也就没办法将其绳之以法。这就造成抓了又放、放了又抓的恶性循环局面。

  五万元的食品制假售假入刑门槛,早该进行调整了!有效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司法解释,有力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显然是时下实现食以安为先的关键抓手,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同时,还要切实用足用好《食品安全法》,对依法不构成犯罪、但群众痛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处罚,坚决处罚到人,让违法犯罪分子付出高昂代价。

  当然,如果仅仅是有了严刑峻法的条文,而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显然也是白搭的。尤其在食品安全领域,这些年的经历告诉我们,虽然肩负“守夜人”天职的监管部门已然“壮观”,但监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和民众的愿景还是有着不小的差距。食以安为先,正是因为它们须臾事关民众的健康、安危,所以我们纳税人才供养了那么多的监管部门,但是,一些“守夜人”却始终不能切实有效守住安全底线,甚至还和违法分子沆瀣一气,又如何能实现民以食为天呢?

  所以,严刑峻法的铁腕式执法,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调低入刑门槛,对食品造假行为实施全覆盖的严厉打击;其次,对失职渎职的“守夜人”,更要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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