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东于2017年3月24日决定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