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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让人民在每个案件中 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吴杭民

  与其说这是一件辱母案,不如说这是一件辱法案!

  据新华社昨日消息:近日,媒体报道了山东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调查;山东省高院也通报称,已受理此案,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这个春光明媚、阳光和煦的周末,因为山东的辱母案,让众多公民感受到了重重的阴霾!

  包裹在司法正义周围的阴霾!

  幸好,在最高检等的快速介入下,人们心头的阴霾,正在慢慢散去。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南方周末》以及更多媒体的跟进报道,已经使事件更加逼近真相。

  真相之上,让人们对司法正义更加满怀憧憬。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显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糅杂着形形色色的要素,交织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还不时出现让人为难的价值选择。正因为如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显得是那么极端可贵而重要。

  借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的一句话就是:这就要求司法者从关系结构中观察和思考问题而不是一叶障目;要求司法者把握问题的相对性并且不沦为相对主义;要求司法者秉持一种发展的眼光而不是刻舟求剑。这种全面而理性的认识方式,可谓司法正义的辩证观。

  司法正义,或许还是需要司法土壤的。

  媒体的报道,因为种种原因,可能还不够全面,但是,有一个细节,或许可以严重折射出辱母案事发地的执法生态。

  《南方周末》的报道说,杜志浩(即辱母案中毙命者)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逃逸。

  这名女学生的母亲告诉记者,肇事当天杜的父母来给她送过东西。她后来收到了中间人给的28.5万元赔款,但自始至终没见过肇事者一面。“交警说抓不到人。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不然他得坐监狱,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严重案件,居然最后是花钱“消灾”,责任人丝毫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你认为当地的司法有几分的正义和公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精神何在?

  更何况,被刺后,杜志浩捂着肚子走出来,“他还说了句,这小子玩真的来。我的迈腾呢?” 杜志浩等人受伤后,自己开车去了冠县人民医院。有人反映,事发后他曾去医院打听,杜志浩因琐事还在医院门口跟人发生争执……

  人们就更搞不懂了——于欢当时刺伤了杜志浩,究竟致命不致命?!

  其实,每一个案件里,司法是否正义和公平,大家的心里是亮堂堂的!

  因此,我们期待此案二审的公正结果。

  若辱母案不改判,则人人可能是于欢苏银霞!

  最后,只想说的是:

  不要让每一起不公判决,慢慢侵蚀掉司法正义!

  每一起激起民愤的判决,都是在辱没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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