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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理论

非公企业工会的地位和作用

  ■朱茂荣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国有、集体企业纷纷进行股份制改造,成为产权多元化的非公企业。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不断涌现,使非公经济的规模迅速扩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公企业工会的存在方式如何,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和地位,其作用的发挥需要什么样的运行条件?研究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全面把握非公企业工会的发展和运行规律,夯实工会的组织基础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非公企业工会的存在方式

  非公企业工会的存在方式主要是指它的产生方式、运行方式。对产生方式的研究主要是探讨非公企业工会的体制问题,对运行方式的研究则是探讨非公企业工会的作用机制问题。当前非公企业工会的存在方式和运行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在产生方式上,非公企业工会的产生具有外力推动的特征。作为劳资矛盾发展的产物,工会产生的最原始方式应当是职工为了实现自我的利益诉求而自愿结成的利益同盟。在我国经济社会转轨时期,职工整体的工会意识还比较薄弱,工会的自生机制和环境存在先天不足。在特定企业中组建工会的动力,往往来自于上级工会。另外,党和政府对于工会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日益重视,也成为工会组建的动力之一。这种外力推动组建方式虽然能够促进工会组建的繁荣,但是也导致工会整体上不得不对外力尤其是对企业产生依赖。

  在运行方式上,非公企业工会具有企业管理职能化特征。与产生方式上对企业较高依赖性相适应,非公企业工会在具体工作中,不可能游离于企业意志之外。工会不得不成为企业的一个部门机构。工会工作人员的编制、工资和其他工作关系都内在于企业,工会及其工作人员事实上都是“受雇于企业”。这种雇佣性,决定了工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的企业化。

  二、非公企业工会的地位

  非公企业工会的存在方式决定了它的地位。产生方式上的外力推动性和运行方式上的管理职能化,使非公企业工会在各种组织链条中的地位呈现多样性特征。

  1. 在工会组织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在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总工会—县总工会—乡镇(总)工会—基层工会这样一个工会组织体系中,非公企业工会属于基层工会的性质,处于基础性地位。这种基础性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组织体制的基础。整个工会建筑都是建立在以企业工会为主体的基层工会之上。二是实施工会战略的基础。各级工会领导机关根据工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工会的要求,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这些发展战略的实施主要依赖于企业工会。

  2. 在企业中的中介性地位

  由于非公企业工会在体制上对于企业的依赖性,决定了工会的管理职能化。工会既不是单纯的职工利益的代表,也不是单纯的企业的一个部门,而是突出表现为一个劳资中介的角色,劳资双方的利益诉求在这里得以缓冲和交融。

  3. 在党政系统中的桥梁性地位

  在非公企业中,党可以通过加强对工会领导,发挥工会群众组织的优势,向非公企业传递党的执政意图,监督非公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工会可以将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状况反映给党和政府。

  4. 在社会组织体系中的支柱性地位

  在众多的社会组织中,工会代表的职工群体队伍最为庞大、利益诉求最为集中,所展现出来的力量也最为强大,因而成为社会组织体系中的支柱性组织不仅是完全可能的,而且也是国家利益所需要的。非公企业工会在社会组织体系中所具有的支柱性,不仅表现在数量上具有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绝对优势,而且也体现在非公企业工会所代表的职工利益的强烈一致性和这种利益对于职工生存保障的基本性。

  三、非公企业工会的作用

  非公企业工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巩固和发展工会组织,增强工会意识

  一定规模的组织体系是工会存在的基本形式,也是会员和职工力量得以汇集成工会集体力量的基本前提。非公企业工会保持对会员的吸纳能力,扩大工会覆盖面,不仅是非公企业工会本身存在的客观要求,而且对于巩固和发展整个工会组织,凝聚职工力量,组织职工参与各种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现实意义。同时,非公企业工会开展的各种活动(包括发展会员活动、宣传活动、劳资矛盾协调活动等等),都能够促进职工的工会意识的形成。因而,增强职工的工会意识实际上是对这种自我保护意识的进一步激发和诱导。职工工会意识的增强,有利于工会的巩固和发展。

  2. 以参与和协商的方式维护职工权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既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非公企业工会之所以存在,就在于它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维护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任何企业的决策中,资本的效益问题相对于职工利益问题永远具有优先性,改变这种逻辑关系就等于改变了企业的本质。企业工会的任务不是要改变这种逻辑关系,以试图把职工利益优先于资本效益,而是要遏制这种资本优先的欲望过分膨胀,通过各种正式或者非正式方式影响企业决策,充分利用自己所具有的企业管理职能化特征,推动企业实施有利于实现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措施。

  3. 协调劳资关系,推动企业和谐发展

  资本和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决定了二者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但这也决不意味着二者矛盾是不可调和的。企业的和谐首先表现为劳资关系的和谐。而和谐的基础则是劳资关系双方避免直接对立或者对抗。在非公企业中,工会完全可以担当起中间人的角色,为劳资冲突双方的谈判和相互妥协提供时间和空间。即使在双方有纠纷的时候,只要有调和的可能,双方都是不会拒绝调和以恢复和谐发展状态,为实现各自的增值理想增加机会。

  (作者单位:浙江省邮政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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