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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未成年人保护司法防火墙

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惩防工作的意见》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史隽报道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我省屡有发生,不仅给未成年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创伤,也对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为此,省检察院于昨日专门出台全省首个《关于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检察职能,全面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惩防工作。

  《意见》指出,在案件办理方面,将始终保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从快批捕、从快起诉,提出从重从严适用法律的量刑建议。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有罪不究、漏捕漏诉、重罪轻判等司法不公问题,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督促相关机关加强保护,切实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全方位司法保护。建立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将因经济困难或遭受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等原因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联合公安机关,对性侵案件被害人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实行“一站式”询问,避免因询问、调查取证、出庭公诉等司法活动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另外,发挥民行检察职能,对遭受监护人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积极建议、督促、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撤销监护人资格和提起人身、精神损害赔偿等,协同做好临时照料和案后安置工作;加强与未保组织的联系协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救助等方式,推动构建集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安置、技能培训、经济帮扶等为一体的被害人综合救助体系;推进专门场所建设,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合适环境。

  《意见》还明确,构建和完善未成年人防性侵社会保护体系。联合省教育厅、省关工委等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和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和防止性侵害等自护教育。同时,充分发挥我省“互联网+”的优势,积极推动建设线上线下联动发展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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