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 “不过夜充电” 还需留好后路
■阮向民
家里有电动车的要特别注意——以后不能过夜充电了! 据媒体报道,杭州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提出了5点具体要求,特别指出,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措施。居住出租房屋必须建立符合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或设置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基层巡防力量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巡查检查力度,落实“两个一律”(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停放楼道间等区域、一律不过夜充电)和“两个强制”(对发现的违规停放、充电问题采取强制搬离、强制断电)的要求。
4月份,杭州接连发生两起火灾,造成8人死亡,起火原因都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有关。鉴于此,杭州市政府下发紧急通知,强调“两个一律”和“两个强制”,其中尤其引起大家关注的是,电动自行车一律不许过夜充电。
电动自行车夜间充电,缺乏安全监控,加上夜间居民都处于熟睡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的恶性事故。4月份的两个案例足以告诉我们,电动车夜间充电,已经成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给电动车夜间充电下一道禁令,是有依据的,也是有必要的。
不过,从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角度来说,这道禁令有些挠头。如果工作场所不具备充电的条件,那么让电动自行车休养生息、补充能量只能留待晚上。更不用说成天骑着“电驴”满街跑的外卖或者快递小哥,如果没有足够便捷、足够数量的充电场所来喂饱“电驴”,那还真就难免“黔驴技穷”,置之无可用。这是禁令所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当然,电动自行车夜间充电所带来的安全隐患绝对不能无视,其安全保障必须切实跟进。眼下最迫切的问题是解决好出租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等设施的配置和完善,一方面保证“电驴”不在夜间撒野惹祸,另一方面也要能够让“电驴”随时补充能量。
电动自行车“不过夜充电”,得留好后路,否则很难保证规定的执行力。虽然有关部门表示将组织全市排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但这毕竟不能成为常态化的措施。就如同治病,猛药得下,日常的理疗也得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