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给新媒体 戴上“紧箍咒”
微观点:新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无疑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纳入了法治轨道,更给新媒体戴上了“紧箍咒”。这样的“紧箍咒”不是可有可无,而是顺应时代要求。
■张国栋
据报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该《规定》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这一《规定》的发布,无疑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纳入了法治轨道,更给新媒体戴上了“紧箍咒”。而且可以肯定地说,这样的“紧箍咒”不是可有可无,而是顺应时代要求。
我们知道,现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施行十多年。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中有些条款已经“落伍”,需要与时俱进加以完善。尤其近年来,由于缺乏明确的规范和约束,更没有罚则,导致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太“任性”。哗众取宠的“标题党”就不用说了,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误导社会,甚至颠倒是非,造谣惑众者有之,如果任其发展可谓祸患无穷。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新媒体,更是不能乱来。真实、客观和严肃是新闻信息的生命,容不得任何“勾兑”。同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也是新媒体的责任和使命。给新媒体戴上“紧箍咒”,是对新媒体负责,让其更健康发展。
我们期待,随着新版《规定》的发布和实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能正本清源,发挥其更好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