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工报视野

营造良好 消费环境

我省5年内要建100条化妆品经营示范街

  本报讯 见习记者张浩呈报道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每个市至少建成1条化妆品经营示范街,并在5年内全省完成100条示范街建设,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化妆品消费环境。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开始,食药监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示范街、示范经营商场和示范经营单位为主要内容的示范工程建设,利用5年时间在全省建设100条示范街,1000个示范经营商场和10000家示范经营单位。

  方案对示范建设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示范街建设要求:街区内包括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店、专卖店等在内的所有类型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均达到示范经营单位或商场建设标准;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基本掌握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街区内未发生重大化妆品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消费纠纷与投诉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失信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被媒体曝光等较大的负面事件;消费者在街区内可获取化妆品安全消费常识及查询化妆品合法性的基本方法,公众对化妆品经营秩序基本满意。

  据介绍,今年各市至少完成创建示范街1条,示范商场10个,示范经营单位100个。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营造良好 消费环境 2017-05-08 2 2017年05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