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一餐馆老板进野味获刑
本报讯 通讯员朱思君 记者冯伟祥报道 “当时餐馆刚开张,我想进一点特色野味提高知名度。”庭审现场,胡某颇显懊悔。
原来,胡某原是永康一家野味馆的老板。2012年,胡某的野味馆刚开张。为了做出野味馆的特色,胡某多次到磐安菜场找一些野生动物,因此在菜场认识了老板陈某,两人形成供货关系。陈某长期提供斑鸠等野味给胡某。有一次,胡某问陈某有没有穿山甲之类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卖,此后陈某就向胡某供应穿山甲、熊掌等,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胡某用穿山甲、熊掌等做成特色菜在其经营的野味馆内出售,非法盈利达人民币5000余元,直至陈某被抓。胡某于2016年6月主动投案自首。
永康法院经过审理后于近日作出判决,认为胡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到胡某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