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合同备案全程网上办结省份
企业“最多跑一次” 升级为“零上门”
本报讯 通讯员林珏艳 姜丽青 记者何悦报道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今日起,《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企业可通过省工商局配套《办法》开发的“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网上全流程一次性完成,真正实现“零上门”。据悉,该《办法》的实施,使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网上全程办结的省份。
新《办法》规定,下列八大类的合同采用格式条款应当办理备案: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旅游合同;供用电、水、热、气合同;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合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同时,《办法》指出,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营者提交材料齐全的,备案机关予以备案。经备案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样本供社会查询。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可以通过“系统”网上全程办理是一大亮点,今日起,我省企业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由原来的书式填写、现场申报改为全程网上注册、申报。《办法》助力企业“最多跑一次”变为“一次都不用跑”。
据介绍,该“系统”分企业端、工商端和公示查询系统。企业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首页“网上办事大厅”一栏,点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进入“系统”。企业进行用户名注册并通过审核后,上传备案所需资料,主要包括备案申请书、合同样本、营业执照、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备案机关认为经营者提交材料齐全的,点击“通过”,即完成备案工作。
对通过备案的合同样本,消费者、社会公众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首页“网上办事大厅”一栏,点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公示)”即可查询,并可向备案机关投诉举报内容违法的合同格式条款。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将以6月1日为分界点,从对合同的事前审查向事中事后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转变。《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备案机关对已经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消费者投诉举报进行抽查。备案机关发现备案的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通知经营者予以修改;发现企业存在与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相关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