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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秀洲检察官贴心维护企业知识产权

为百年粽企量身定制“检察小贴士”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范跃红、周颖、王陈燕报道 “能够在端午节收到这样一份暖心大礼,我们非常满意!”五芳斋集团董事长厉建平从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检察长薛保其手中接过《检察小贴士》时,激动地说。

  这份为五芳斋集团量身定做的《检察小贴士》,其实是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在侦办一起侵权案件之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企业所需,专门总结提炼的。从制作防伪标识、公布授权商、与专业型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作、刑民并举等四方面向企业提出产权保护小建议。

  2016年8月,秀洲区检察院受理了车鸣等7人假冒注册商标及岳翔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车鸣等人侵害的是嘉兴五芳斋集团的知识产权,“五芳斋”是生产销售粽子的百年老字号,也是嘉兴“名片型”著名非公企业。无论是历史源远流长积累下来的口碑,还是“舌尖上的中国”所呈现的悠悠粽香,“五芳斋”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嘉兴的粽子文化。对“五芳斋”注册商标的侵权,既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侵犯,同时也是对嘉兴文化底蕴的侵蚀。

  秀洲区检察院抽调骨干检察官成立办案组,并在第一时间主动与五芳斋集团取得联系,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听取企业对案件处理的诉求,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商标专有权保护方面存在的困难。今年2月24日,案件依法起诉后,该院又及时告知五芳斋集团,并邀请企业相关人员旁听案件的审理,确保企业的知情权。

  5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认定车鸣等7人假冒“五芳斋”“安井”等注册商标共计140万余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主犯车鸣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万元,其余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岳翔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共计6万余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除了正常的办案,我们还针对该案所呈现出的新时期利用互联网络实施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新特点,结合该案中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借鉴办理同类案件中发现的其他企业在打击侵权中的经验做法,为五芳斋集团量身定做了这样一份《检察小贴士》。”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日前,薛保其带着办案人员专门给五芳斋公司送上了这份《检察小贴士》。“希望更多的企业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增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通过我们检察机关整合资源,形成打击合力。这次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会继续尝试,并积极搭建检企合作平台。”薛保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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