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焚烧秸秆 消化利用是关键
微观点:焚烧秸秆,应当关注两个概念,即“禁烧”与“治理”。前者重在堵,后者重在疏。只有推进秸秆转化综合利用,焚烧秸秆才可能得以杜绝。
■陈晓潮
眼下,正是我省大小麦、油菜、豆类收获旺季,在一些乡村的田间地头又见焚烧秸秆“狼烟四起”的场景。
平心而论,焚烧秸秆产生的危害民众也不是不知道,各级政府部门也都有相关政策措施出台,但为什么仍然出现这种情况呢?面对社会各方关注,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反思治理方式、根治方法是否切中要害的问题。
说到焚烧秸秆,首先应当关注两个概念,即“禁烧”与“治理”。前者重在堵,后者重在疏。“疏”的办法,就是给农民的秸秆找到消化出口,将农民眼中的“废品”变成可利用的宝贵资源。但推进秸秆转化综合利用,需要政府部门做很多工作。这些工作如果不做或做得少、不到位,一味“禁烧”,结局肯定事倍功半。
治标更要治本。笔者觉得,要想真正治愈这一顽疾,除了一些必要的宣传教育和惩罚措施外,不妨依靠科技创新,变堵为疏,让农民从“不敢烧”转变为“不想烧”。要解决这一问题,让秸秆得以综合利用,才是真正的关键。
据报道,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灵运村种植大户管志新,不仅把自己农田里产生的秸秆加以综合利用,而且建立了一个虞南地区秸秆综合回收利用收购站。把收购进来的秸秆送到当地的一家晶乐塑粉厂,由该厂利用生物科技进行再加工,转变成有机肥,从而实现了废物再利用。另外,上虞经济开发区的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前几年启动了一项生物质燃烧发电的再生能源技术,在全区设立了10多个秸秆收购站点,按规定价格收购,统一运输,统一贮藏,为农民提供秸秆收购打开方便之门。由此可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不失为杜绝秸杆焚烧的一个妙招。
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要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构筑绿色生态屏障,给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找到一条合理的出路,是关乎民生、合乎民情、顺乎民意的事,其意义不言而喻。在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立法推进等措施的同时,妥善处理政府、企业、农民三者的关系,合理分担治理成本,使秸秆变废为宝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牵头予以解决的问题。唯有如此,秸秆焚烧“狼烟四起”的现象才有可能得以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