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债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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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大丰区兴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自公告之日起请立即向盐城市大丰区兴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并将偿还款转入以下账户:户名:盐城市大丰区兴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浦发银行大丰支行,账号:15650154740000034。特此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兴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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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盐城市大丰区兴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协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已将你方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盐城市大丰区兴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信息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