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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理财·消费

购买商品若因自身原因要求退货——

请将所获赠品退还商家

  ■孙建新、吴市轩

  眼下,购物附带赠品已成为商家惯用的促销手段,很多商场在搞促销活动的时候也会赠送一些额外的小商品,如买大家电送小家电,买化妆品送面膜等。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仍会遇到这种情况:当所购商品需要退货时,赠品该退还是不退?

  不久前,家住湖州市中心城区的消费者王女士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王女士在当地一家商场花费500多元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同时获赠一套小包装产品,后由于种种原因,王女士又找到商场专柜要求退掉上述化妆品。专柜表示,可以为其办理退货手续,但赠品也要退回。由于王女士已将赠品送给了朋友,商场专柜便要求王女士支付赠品的货款200余元。对此,王女士予以拒绝,并向辖区的吴兴区消保委求助。

  吴兴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即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消费者在商场购买产品,商家送赠品的赠与不是无偿的,表面看来赠品是商场赠送的,但实际上顾客与商场之间存在买卖关系,顾客获得赠品的前提是买卖关系的存在,即只有先购买产品,才能获得赠品。因此,顾客获得的赠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的,这蕴藏在买卖关系之中,只是消费者不需再就赠品的价格直接承担付款义务而已。所以说,买产品送赠品不是一种无偿的赠与行为,而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行为。若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时,属于商场违约在先,其有责任承担此过程中的损耗,但从王女士与商场的纠纷来看,由于商场在所售产品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同意为王女士办理退货手续,从公平交易的原则来说,消费者王女士需将赠品退还商场,若产品或赠品被使用过或遗失,则需承担商场由此产生的损失。

  鉴此,有关消保委组织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获赠品同样属于商品,商家应对赠品承担“三包”义务。消费者在获取赠品时,应向商家索要赠品相关单据,一旦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情况,消费者可持凭据依法维权。同时,若因自身原因要求退货,也请将赠品一同退还给商家。


浙江工人日报 理财·消费 00003 请将所获赠品退还商家 2017-06-08 2 2017年06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