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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杭州“五洲国际”商铺租赁起纠纷

物业公司拆除 承租方财物 是否合法?

  记者冯伟祥报道 在杭州五洲国际商业中心,商铺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发生了租赁纠纷,双方各执一词都称对方违约,僵持不下。随后,出租方以自己“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为由,拆除了承租方房屋内的厨房设备等物。

  究竟孰是孰非?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杭州五洲国际商业中心(杭州五洲国际广场)是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公司)投资开发的一个项目。

  作为五洲公司的子公司,杭州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物业公司)是上述商业地产上商铺所有权人的出租代理人。

  2015年7月3日,润都物业公司与杭州央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央餐饮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前者将杭州五洲国际商业中心项目内编号为1-29、30、31、57、57A号的商铺出租给后者。双方约定,租期为5年(自2015年7月1日起),租费为每季度一缴。

  租赁合同签订后,央央餐饮公司进行了装修。同年8月,央央藏香猪烤肉连锁店开始试营业。

  “2016年1月上旬,我们正常营业期间,润都物业公司说要将我们所租赁商铺南部区域收回了,并且进行了实地测量。因为考虑到润都物业公司拿回场地后要装修,肯定会影响我们的生意,所以我们在春节后推迟了开业。”央央餐饮公司工作人员陈华俊告诉记者。

  据陈华俊介绍,2016年3月,央央餐饮公司与润都物业公司协商,想要引进火锅连锁店。润都物业公司不同意,说是除了南部区域外,还要将厨房区域一并收回作为超市入口。

  陈华俊表示,如果南部区域和厨房区域全部收回,实际上总共240平方米的地方要收回100多平方米,整个店失去了做餐饮的基本条件,根本没法经营。

  2016年5月8日,央央餐饮公司向润都物业公司提交了一份《关于要求对五洲店铺变更用途造成损失予以赔偿的函》。央央餐饮公司在这份书面材料里说:“由于贵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我公司不能正常经营,停业至今已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现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报股东会同意,要求贵公司全部收回租赁店铺,所造成的店铺装修、相关设备、员工工资等损失全部由贵公司予以赔偿。对于贵公司提出的置换店铺的方案,经我公司董事会讨论不予采纳。由于贵公司方案未能明确,我公司不能正常营业。随着时间推移,损失还在进一步扩大。请贵公司及时将上述实际情况报告给总部,并尽快落实方案,采取措施,减少我公司的损失,并给予正式答复。”但润都物业公司对这份函未作出书面回应。

  之后,央央餐饮公司将上述商铺转租给一家网络公司作为中央厨房,租期为2016年9月22日至11月11日。租期届满,央央餐饮公司同意再给网络公司半个月左右的过渡期。

  网络公司腾退后,润都物业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派人进场拆除央央餐饮公司的厨房设备等物。央央餐饮公司工作人员阻止未果报了警。

  那么,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润都物业公司有何说法呢?

  “他们违约,我们不用赔。”润都物业公司总经理郑伟虹向记者表示,由于央央餐饮公司长期不经营已构成违约,润都物业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乙方(央央餐饮公司)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润都物业公司)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租赁区域连续30日未予经营的。”

  润都物业公司以央央餐饮公司违约为由,认为自己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拆除央央餐饮公司的厨房设备等物,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记者向律师作了咨询。受访的一些律师表示,如果央央餐饮公司所述属实,那么润都物业公司就是违约在先,拆除央央餐饮公司厨房设备等物的行为更是错上加错。退一步讲,即便是央央餐饮公司违约,润都物业公司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也应当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事件发生后,所在地派出所曾经主持了调解,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方面相差悬殊,未能达成一致。

  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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