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获得感明显提升
我省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居全国前列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据省统计局信息,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取得积极进展,综合实力持续增强,质量效益继续提高,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动能发展壮大,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境更加优美,民生福祉全面改善,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居全国前列
生产总值逾4万亿元,稳居全国第4。全省GDP从2011年的32363亿元跃升至2016年的4648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46.0%,年均增长7.9%,高于7.3%的全国年均增幅,GDP增长率从高速平稳换挡为中高速。GDP占全国的6.2%,列广东、江苏、山东之后,连续21年居全国第4位,约合7000亿美元,与居全球经济总量第18位的土耳其大体相当。
人均GDP列省区第2,达到上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水平。2016年,人均GDP为83538元,按可比价计算,比2011年增长43.1%,年均增长7.4%,是全国(53980元)的1.5倍,列天津、北京、上海、江苏之后,居全国第5位、省区第2位。按当年平均汇率折算,2016年为12577美元,已达到世界银行最新收入分组标准上中等收入经济体(4126—12735美元)的上限水平。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的比值居经济发达省份前茅。2016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的比值为46.1%。在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的9个省市区中,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的比值均居第1位;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的比值仅次于上海(47.8%)居第2位,高于北京(45.7%)、江苏(33.7%)、福建(37.3%)、山东(36.5%)和广东(41.6%)。
全面小康进程跃居全国第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测算,2014年,我省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为97.2%,比2011年的94.3%提高2.9个百分点,居全国各省市区第一。
质量效益持续提高,百姓获得感明显提升
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总收入从2011年的5925亿元增至2016年的922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3151亿元增至5302亿元,同口径计算年均分别增长8.9%和10.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3843亿元增至6976亿元,年均增长12.7%,其中,社保就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科技、教育支出年均分别增长16.7%、15.6%、14.3%、14.1%、13.3%和11.6%。
效益效率持续提高。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4323亿元,比2011年年均增长6.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从2011年的每人15.5万元提高到20.7万元,按可比价计算,年均增长9.3%。全社会劳动生产率从2011年的8.9万元/人提升到2016年的12.4万元/人,按可比价计算,年均增长7.4%。全社会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增至2016年的5.61万元/人,年均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7.5%。
居民收入增长与GDP基本同步。2016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29元,是全国的1.6倍,比2013年年均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7.0%。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37元,比2011年年均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7.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66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2011年年均增长11.8%,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7.8%。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全国的1.4和1.8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16年居全国第3位,省区第1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32年居全国省区第1位,2014年首次超过北京,列上海之后居全国第2位。
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2011年的20437元增至30068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9644元增至17359元,分别增长47.1%和80.0%,年均增长8.0%和12.5%。2016年末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45.2辆,比2013年末增加13.8辆;拥有计算机77.8台,其中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69.4台,分别增加8.2和10.3台;拥有移动电话233.1部,其中接入互联网的移动电话138.6部,分别增加31.2和53.9部;拥有彩色电视机172.6台、电冰箱98.9台、洗衣机86.4台、空调169.3台、热水器92.0台,分别增加13.0、10.9、11.9、34.6和13.8台。(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