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工报视野

  (上接第1版)

  针对由讨薪引发的跳楼、堵路等过激行为,新办法明确对劳动者在追讨工资中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等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给予严厉惩治。

  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新办法还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明确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办法并向劳动者公示。企业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并每月与劳动者核对、确认。企业保存劳动考勤记录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和出勤记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助人力社保部门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发包、转包以及违法分包等行为。

  此外,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劳动保护内容、特殊期间待遇以及用人单位义务等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措施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本报曾对此做过解读,详见6月5日《浙江工人日报》第1版。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2017-06-21 2 2017年06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