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毒品犯罪情况
5年间审理大宗 毒品案增长近16倍
本报讯 见习记者张浩呈 通讯员王华卫报道 昨日,在第31个“国际禁毒日”前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浙江法院近5年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了8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我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省高院副院长崔盛钢介绍,2012年至2016年,全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计31240件,判决被告人共计38030人,案件数量和判决被告人人数年均增幅分别为9.7%、7.1%。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数量的7.2%;同期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占全国毒品犯罪案件数量的5.8%,居全国第三位。
我省毒品犯罪集中在毒品流通环节
省高院公布的数据显示,在犯罪类型上,排在首位的是贩卖、运输毒品罪,其次是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5年间分别为18868件、11220件、934件,分别占同期全部毒品犯罪案件数量的61.3%、34.7%、3.4%。“这反映出浙江毒品犯罪主要是在毒品流通环节。”崔盛钢介绍,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比例较高,原因在于容留者与吸毒者一起吸毒较为普遍,有的容留吸毒人员与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结合在一起,极易交叉感染。
从涉案毒品类型看,浙江毒品犯罪逐渐从以海洛因为主转变为以甲基苯丙胺(冰毒)为主。涉海洛因案件占比从2012年的14.%下降为2016年的9.3%,涉冰毒案件从2012年的38.5%上升为2016年的41.5%。
毒品犯罪向全省蔓延
从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看,省内的涉毒区域从温州、宁波、台州、杭州等相对集中区域,开始向全省其他地区快速蔓延。特别是绍兴、丽水、嘉兴、湖州等地这几年毒品案件均有大幅度增加,毒品犯罪形势严峻。
与此同时,大宗毒品案件和零包贩毒案件均呈上升趋势。5年间审理数量1千克以上的大宗毒品案件共计640件,5年增长1527.3%。毒品数量10克以下的零包贩毒案件总计12438件,5年增长近50%,这也表明末端吸毒人群庞大。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近年也逐渐出现制造毒品案件,其中台州、丽水地区有深山老林,成为毒品犯罪分子制造毒品后又迅速贩卖的理想之地,近几年也出现过多个制造冰毒的犯罪团伙。
源头性犯罪是打击重点
针对浙江的当前形势,崔盛钢表示,我省法院会将打击的重点指向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针对制造毒品犯罪的出现,我省将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买卖制毒物品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吸毒人员数量巨大且不断增加的情况,更加注重对零包贩卖毒品尤其是多次贩毒人员的从严惩处,加大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