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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理财·消费

警惕促销中 的“猫腻”

  ■齐振松

  近日,笔者在一家个体服装店门前看到竖着一块广告牌,上面写着“衬衫削价,每件10元”。我走进一看,衬衫质量蛮好,便拿了一件,随手掏出10元递给店主。不料,店主客气地说:“对不起,先生,请再付60元。”

  我顿感诧异,指着广告牌问:“怎么,这不明明写着每件10元吗?”店主不紧不慢地解释说:“衬衫每件80元,削价10元,应该是70元一件。”

  原来如此。店主为何不直接广告“衬衫每件削价10元”呢?这是店主故意用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标出价格和结算价格不一致。类似这种以虚假促销广告招徕顾客常常发生在个体商店和大小超市。一些商家急于推销自己的商品,纷纷打出广告促销歪点子,各种特卖、打折、立减、返券等促销形式五花八门。除了类似上述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虚假促销广告形式外,笔者提醒广大消费者还要注意以下几种:

  一是标价误导性。如“商品全场5折”,实际上仅有很少量的商品打折。二是商品馈赠标示不清。指在广告促销中,常称免费赠送顾客××元的赠品,其实是不值多少钱的次品。三是不明示价格附加条件。指享受价格优惠条件苛刻,在促销时并不明示。四是找因由开展虚构降价。经营者虚构停业、清仓、歇业、拆迁等事由进行促销。五是“特价”或“优惠价”虚假。促销中的实际价格高于促销前7日内的成交价。六是承诺价格不履行。即促销中的赠品等在促销承诺中不履行、不兑现。

  商家在促销中玩弄虚假价格,引人误解的种种“猫腻”,不仅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虚假广告招徕顾客,可能使宣传对象——消费者对商品价位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足以造成相关顾客的误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笔者希望广大商家和经营者还是老老实实做生意,规规矩矩搞促销活动,不得玩弄虚假;同时在发布广告时,要对广告词认真反复推敲,或请懂广告法律法规的人代写。否则,可能要负法律责任的。同时,笔者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上当受骗。


浙江工人日报 理财·消费 00003 警惕促销中 的“猫腻” 2017-06-29 2 2017年06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