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出台意见
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范跃红报道 近日,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出台《关于依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的绿色司法,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以绿色司法成效扎实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实践。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加大对各类企业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打击各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主动谋划开展各类专项检察监督,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对接国际港航物流枢纽,围绕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工程,深化重大项目服务工作,依法打击港口、自贸区等项目建设中强揽工程、强卖材料、强行阻工和村霸、市霸、行霸“三强三霸”犯罪;探索在宁波舟山港、义乌陆港——中欧班列派驻检察室,开展驻点监督工作。
《意见》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积极对接国际新金融服务枢纽,对涉及金融领域的各类非法集资犯罪;诈骗、洗钱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犯罪等进行依法打击,切实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资本市场秩序和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