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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 正式启动公益诉讼

首批10件案件启动诉前程序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范跃红、邱哲报道 从7月1日起,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我国将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就在同一天,衢州市检察院、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分别启动了浙江省首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衢州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存在污染环境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上述有关决定,依法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

  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刘某(因犯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三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在浙江衢州通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颐和人家和九润公馆(一期)房地产项目中擅自降低收费标准,违反了物价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该院也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向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他们履行保护国有资产职责。

  同日,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龙泉、莲都、庆元、缙云、桐乡、江山等8个基层检察院分别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件。

  据了解,我省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实践公益诉讼,曾办理过全国首起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诉案、环境公益诉讼案,并在全国率先推出督促起诉制度,挽回国有资产损失逾百亿元。“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推进法治浙江、美丽浙江建设更快一步、更进一步,公益诉讼在浙江将大有可为,检察机关更要大有作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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