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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管控体系 促进健康发展

省总工会出台外派监事组、委派财务人员两项制度

  本报讯 记者阮向民报道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监督管理制度,推进直属单位健康发展。7月5日,《浙江省总工会直属单位外派监事组试行办法》和《浙江省总工会直属单位财务人员委派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实施。同日,省总工会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杜世源强调,出台两项制度可以帮助直属单位及时纠正经营管理中产生的问题和有关“规矩”的执行问题,使各直属单位在经营管理时更为洒脱,使财务管理更加规范,从而形成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的新常态。

  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主席曹国旗主持会议,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周小兵全面介绍和解读两项制度。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总工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林金德,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董建伟、张卫华、张兆都等参加会议。

  据了解,《浙江省总工会直属单位外派监事组试行办法》包括总则、监事组职责和权限、工作纪律、附则等内容,明确规定了监事组成员不参与不干预直属单位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接受直属单位的任何报酬、福利、馈赠;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活动。同时规定直属单位应为监事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向监事组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及经营管理活动信息。直属单位不予协助配合造成后果的,或者妨碍、阻挠监事组正常履职的,将报请省总党组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的责任。

  《浙江省总工会直属单位财务人员委派管理试行办法》包括总则、资格和职责、人员管理、考核与奖励、附则等内容,明确规定委派财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依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事会计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对其所在单位人员授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财政法规、财经纪律的行为,委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有权向委派部门反映;参与派驻单位“三重一大”相关事项等。

  会上,杜世源就贯彻执行这两项制度提出了要求。他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推行这两项制度是适应从严治党要求的有效举措,是完善管控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创新。直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的规范建设,是工会整体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要通过这两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省总工会直属单位战略管控、财务管理、日常管理、跟踪审计以及纪检、群众监督等构成的管控体系。

  杜世源强调,在两项制度的具体执行中,要把握好关键环节。外派监事组和财务委派人员要认真履行好职责。要树立正确的监督观,用辩证的观点看待监督,理清监督为了什么、如何有效监督、如何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等问题。各直属单位要以积极的心态对待两项制度的制订和执行,要确立“监督就是最大的支持”的观念,形成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的新常态。外派监事组要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并有效发挥作用,要适时分析、研究各直属单位在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被监督单位及时加以有效整改。

  杜世源希望外派监事组成员、财务委派人员和被监督单位班子成员、中层骨干要在认识上高度统一,上下同欲,有效减少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摩擦,形成工作合力,使这两项制度发挥更好更积极的效应。

  会上,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三台山庄)院长、总经理黄瑞国,省总工会经审办副主任、此次监事组组长谢四海分别代表各直属单位、外派监事组和财务委派人员作了表态发言。

  省总工会各部门、驻会产业工会主要负责人,省总工会直属单位外派监事组成员和委派财务人员、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等参加会议。

  新闻链接:

  外派监事组,是指浙江省总工会向直属单位派出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日常监督的工作组,着重于制度建设与执行、重大事项实施与风险防控,督促直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财务人员委派制,是指浙江省总工会向事业单位派驻财务负责人或财会主管人员,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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