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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人才企业请 薪资财政补

  (上接第1版)

  《办法》规定,浙江企业在上一年度内支付每位海外工程师的年薪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企业20万元财政资助,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各负担一半。5年内对引进同一位海外工程师的企业资助不超过2次。已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的,不再予以资助。宁波市所属的企业聘请海外工程师的资助经费由宁波市承担。

  《办法》所指的我省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浙注册登记、纳税,且总部在浙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在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类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在该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且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据省外国专家局局长厉勇介绍,浙江每年引进外国人才约5万人次,70%都在企业工作,他们为浙江经济建设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办法》旨在通过财政支持,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鼓励更多浙江企业积极引进更多优秀的外国人才。

  统计显示,“十二五”期间,浙江累计引进各类外国专家18.5万人次,其中高层次专家3.2万人次,居全国前列。其中,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外国专家人数,浙江已连续4年保持全国第一。


浙江工人日报 要闻 00004 人才企业请 薪资财政补 2017-07-10 2 2017年07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