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我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 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目标到2020年,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化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乡村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县、镇同职级教师
《意见》指出,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逐步完善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和农村教师特岗津贴等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县、镇同职级教师。研究制定调整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标准政策。
同时,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制定、调整公务员收入分配政策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收入分配,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完善表彰奖励政策,对有突出贡献的农村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发放荣誉证书。还要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优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各地在乡镇(街道)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用作乡村教师周转宿舍。(下转第4版)